車險費率將不再實行“一刀切”。保監(jiān)會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yè)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車險公司自主制定費率向社會征求意見。對于近日熱點的車險高保低賠問題,通知則提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xié)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車輛實際價值可由雙方約定
對于近期社會關注的“高保低賠”問題,意見稿規(guī)定,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xié)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并協(xié)商約定保險金額,嚴格遵守《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同時,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此外,商業(yè)車險條款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無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單增加“責任免除特別提示”
不少車主反映“車險免責條款很少清晰告知”曾一度形成社會關注焦點。此次征求意見中也對該問題做出回應。按照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上增加“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同時,商業(yè)車險條款應當將所有涉及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集中放在責任免除項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進行提示。
商業(yè)車險條款不得出現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得出現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
不同公司可制定不同費率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對不同的保險公司規(guī)定了差別化的車險產品開發(fā)機制。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公司可根據自有數據獨立擬訂商業(yè)車險條款和費率。商業(yè)車險基礎費率浮動因子應當根據車型、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維修成本及地區(qū)差異等合理設置,明確規(guī)范。
同時,保險公司擬定商業(yè)車險費率,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電話、網絡、門店等不同銷售渠道,擬定不同的附加費用率水平!斑@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更低、服務更好的產品!北1O(jiān)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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